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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砂石路维修工程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江苏农垦岗埠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1年砂石路维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岗埠农场岗埠内

2.1.2建设规模包含2021年砂石路维修工程全部工程量(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1.4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注: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一、 关于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和兼职的问题;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后不中标后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12月至2021年5)。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0年12月至2021年5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1日至2021年64日;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地址为江苏省岗埠农场有限公司二楼212室。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610900分。

5.2递交地点:江苏省岗埠农场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岗埠农场有限公司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江苏农垦岗埠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人:赵

联系电话:0518-80322939